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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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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简称全国美展,是中国最高规格、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主办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现已举办十一届。

1、职能

全国美展全称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中国最高规格、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为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彰显中国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世界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组织机构

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全国美展办公室,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全国美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的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创作、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品等各项工作,并与全国美展办公室随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全国美展的各项工作。

承办全国美展分画种展区工作的省、市地区,相应成立展区的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在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做好本展区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及各展区全国美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所在地区的文化厅、局,文联和美术家协会协商产生,报全国美展组委会备案。
部队参加全国美展的作品由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中直单位送展的作品由北京市美协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
评审团队

全国美展和评奖活动设总评委会、展区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全国美展评委组成原则”和“中国美术奖章程”规定产生(名单待定)。为保证全国美展和评奖实现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并向各省级评审、展区评审派出监审委员,负责监督工作。

2、展出方式全国美展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第一阶段,各展区具体收件日期与展出日期详见“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展览名称统一为“全国美术作品展览……XXX展区”。

1、展区:
(1)中国画展区
(2)油画展区
(3)版画展区
(4)雕塑展区
(5)水彩、粉画展区
(6)漆画、陶艺展区
(7)艺术设计展区
(8)动漫、综合展区
(9)壁画展区
(10)港澳台邀请作品展区

2、展区工作任务:

(1)收件:按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作品分配数收取作品;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做好初评、复评的收件工作。

(2)组织好评选评奖工作。

(3)搞好展区展览工作。

(4)负责将本画种获奖提名作品送北京全国美展办公室,经总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参加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5)退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未入选作品退给各省市美术家协会;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未入选作品退给作者本人。

(6)按统一规格、版式出版本画种展览作品集。

第二阶段:在北京举办“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1、展出时间。

2、展出作品件数:展出全国美展获金、银、铜、优秀奖及优秀作品。

3、“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将有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

3、参展要求1、凡自上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协展览部网址下载。

4、现居住在海外有他国身份的华人作者,可以直接将作品寄往展区(同时附寄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展区的评选、评奖。

5、严格执行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

4、评选方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按全国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经全国美展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照全国美展办公室确定的各画种送选作品分配数(分配数额另行通知),依据“全国美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队部评审细则”,评选出本地区的送选作品,按画种分别送往各展区。送选作品件数,只能少于分配数,不得超过分配数,因超送作品出现的问题,全国美展办公室不予受理,由超送省、市自行负责。

2、各展区评委,由全国美展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遴选,按照预定数额,依据“全国美展展区评审细则”评选出展出作品和获奖提名作品。

3、终评评奖。首届“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参展作品中产生。全国美展设总评委会。总评委会由全国美展组委会聘请。总评委会对各展区评定的获奖提名作品依据“全国美展评奖细则”进行终评,经总评委终评评出的获奖作品为全国美展的获奖作品,也是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作品。

4、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按展区评选、评奖办法进行。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的作品,不参加本地区送选作品的评选,可自选一件作品直接送展区参加展区的评选和评奖。评委会的参展作品数不占各省市的作品分配数。

6、各展区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和评奖,可自选一件作品直接参加本展区展出。

7、总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评奖,可以自选一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的展出。

8、全国美展拟设立专项奖,凡希望设立专项奖的机构和个人须在展出前三个月向全国美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1、展览费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的筹展费用,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送、退件,接待等费用由各地区自行筹集解决。

2、各展区的展览费用,包括评选、展览、收送件、退件、接待及出版画集等费用展区地自行筹集解决。

3、“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的费用,全国美展的办公费、组委会会议以及全国美展·当代美术创作论坛等费用,由主办单位申请财政拨款及由组委会通过社会赞助筹集。

4、全国美展将收取作品参评费。

(1)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送往各展区的作品均须交参评费。参评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向作者收取。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初评寄作品照片不收参评费,进入复评的作品收取参评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雕塑每件作品300元,油画、壁画、中国画、漆画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在寄运作品同时将参评费汇至各展区办公室。

(2)现居住在海外有他国身份的华人的参评费用分别为:雕塑作品每件150美元,油画、中国画作品每件100美元,在寄运作品时,直接将参评费汇至各展区办公室。

(3)各展区将获奖提名作品运往北京参加“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时,各展区应将作者缴纳参评费的50%汇至全国美展办公室。

6、作品展举办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

1、展出时间地点。

2、展出作品件数。

3、展出作品不分画种、不评奖。从展出作品中挑选出约50件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7、宣传出版

1、宣传:全国美展征稿启事发出后,各画种艺委会同各画种展区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对全国美展创作进行发动。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形成气候。

2、出版:出版《全国美展系列作品集》,其中各展区画种作品集由各展区负责,《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集》由组委会负责,《全国美展·当代美术创作论坛文集》由组委会负责。

8、权利义务1、全国美展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各展区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全国美展组织机构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的安全。

2、凡送展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3、为了宣传美术创作的成就,中国美协拟在“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结束后,安排赴海外展出。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5、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6、展区入选作品展出和使用后两个月内退回作者。

7、由全国美展组委会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证书。

8、入选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的作者和入选论坛的论文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9、历届美展第一届全国美展:

1949年7月2日-16日“全国美术展览会”,展出作品556件,由第一次全国文代会举办。

第二届全国美展:

1955年3月27日-5月15日“第二届全国美术展览会”,展出作品996件,由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在北京苏联展览馆举行。

第三届全国美展:

1962年5月22日-7月1日,“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20周年全国美术展览会”,展出作品1989件,由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在中国美术馆举行。

第四届全国美展:

1964年9月26日—10月25日,全国美术展览会华北地区作品,展出441件。

第五届全国美展:

1979年庆祝建国30周年中国美协举办《全国美展》,展出时间1980年2月在北京展出417件作品。第六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界定此展为第五届全国美展,1974年国庆节举办的全国美展,因当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均停止工作,故不纳入为届次全国美展。

第六届全国美展:

第六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作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美术界的成果的总检阅及建国35周年庆祝活动的一部分,于前5届美展比较起来做了比较周密的准备。1984年由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了“第六届全国美展",并决定今后国庆逢五、逢十双方均依此顺序合作举办称国家级全国美展。展出作品3724件,分15个品种于1984年10月国庆节期间在南京、沈阳、北京、成都、杭州、上海、西安、广州、长沙等在全国9大城市同时举行,同年12月至1985年1月又将各展区优秀作品集中在北京展出,同时增加"港澳台特邀展", 并由朱宣咸负责编辑了《第六届全国美展获奖作品集》大型美术文献画册。这届美展是第一次除大陆地区外有了真正来自中国其他地区的作品参展的“全国美展”。

第七届全国美展:

1989年5、6月间迎接建国40周年举办第七届全国美展,文化部、中国美协商定按美术种类分设八个展区:北京、南京、哈尔滨、沈阳、上海、昆明、广州、深圳,港澳台特邀展在北京。《获奖作品展》299件于国庆期间参加第二届艺术节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

第八届全国美展:

庆祝建国45周年庆祝活动,文化部与中国美协商定:全国美展在各省、市、自治区分别举办,入选八届全国美展作品共计4000件。1994年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获奖作品展,共计498件。

第九届全国美展:

1999年庆祝建国50周年,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第九届全国美展》,并决定国庆节期间按美术门类分七个展区八个展览;中国画展在汕头开幕后在广州闭幕,油画展在上海,版画展在呼和浩特,雕塑展在北京,香港行政区、澳门、台湾三地美展先在深圳预展,后在北京,水彩、粉画展在南京,漆画、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漫画、插图等在福州,艺术设计展在深圳。入选总数为3429件,加上评委作品,共展出3500多件。12月6日一24日《获奖作品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作品588件。

第十届全国美展:

第十届全国美展于2004年举办,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周年,是21世纪初最重要的一次美术盛会。展区地点及展出作品数:(1) 中国画展区: 浙江省杭州市,展出作品500件。(2) 油画展区: 广东省广州市,展出作品500件。(3)版画展区: 四川省成都市,展出作品400件。(4)雕塑展区: 吉林省长春市,展出作品150件。 (5)水彩、粉画展区:广东省汕头市,展出作品300件。(6)壁画展区: 广东省广州市,展出作品150件。(7) 港澳台邀请作品展区: 广东省深圳市,展出作品260件。(8)综合展区: 江苏省南京市,漆画展出作品150件、连环画和插图画展出作品100件、年画招贴画和宣传画展出作品100件、漫画展出作品100件。(9) 艺术设计展区: 上海市,展出作品400件。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

2009年第11届全国美展恰逢建国60周年,被中宣部列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活动项目,属于“向祖国汇报系列活动之一”,美展将集中展示一大批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精品力作。第11届全国美展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水彩、粉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综合、港澳台10个展区,各展区分别评选出的获奖提名作品将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品展。中国美术界最高奖项首届“中国美术奖”将在第11届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
1、中国画展区: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美术家协会承办的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展,于2009年10月23日在上海展览中心拉开帷幕。本届全国美展中国画展区从全国各省、直辖市包括海外选送的1019件作品中评选出入选作品516件,其中国中国画提名奖作品90件。
2、设计展区: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和深圳市文联承办的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设计展,于2009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在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以及华·美术馆分别展出。本届全国美展设计展分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籍装帧艺术设计以及综合类设计(包括工艺美术及其他类)等设计类别,美展组委会共收到应征作品3328件,初评后有746件作品以实物原作方式进入综合评委的复评。经29位评委无记名投票评出463件入选作品,其中有89件作品获得获奖提名,包括4件金奖提名作品、9件银奖提名作品、8件铜奖提名作品和8件优秀奖提名作品。
3、版画展区:由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联、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第11届全国美展版画展2009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在南京江苏美术馆举行。此次版画展区入选作品357件(其中45件获奖提名作品,包括4件银奖提名作品、6件铜奖提名作品和4件优秀奖提名作品),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例从各地所推选的611件版画作品中评审而出。
4、水彩·粉画展区:由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文联、盘锦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水彩·粉画展”于2009年9月26日上午在盘锦辽河美术馆开幕,展览持续至10月20日结束。此次在辽河美术馆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水彩·粉画展”共展出作品379件,其中:入选作品366件,分九个展厅展出。画展自筹备开始,共收到来自全国33个省、市地区的水彩粉画作品707件,经专家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最终366件作品入选,共评出14件获奖提名作品,其中:金奖提名1件、银奖提名3件、铜奖提名6件、优秀奖提名4件。
5、油画展区:2009年9月26日,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承办,湖北省美协、省艺术馆协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展”在湖北省艺术馆隆重开幕。展览自9月26日至11月8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参观。本届展览的作品是从我国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解放军总政选送的九百余件油画作品中,通过全国美展油画展区评委会的评选,共评选出作品488件,获奖作品提名共90件,其中金奖提名作品2件、银奖提名作品7件、铜奖提名作品6件、优秀奖提名作品5件。
6、漆画、陶艺展区:2009年9月18日,由厦门市文化局、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委会、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协办,厦门市政府、福建省文联承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漆画、陶艺展区作品展,在厦门美术馆开幕。本届漆画、陶艺展区最终入选并展出漆画作品 286件、陶艺作品 121 件,是从全国直接应征的4500多件漆画、陶艺作品中评选出来的。
7、动漫与综合展区:“第11届全国美展·动漫与综合作品展”于2009年9月1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11届全国美展共征集到动漫作品1168件(部)(漫画作品582件、动画作品586部)。在入选的207件(部)动漫作品中,获奖提名作品30件(部);综合展区入选作品包括连环画、年画、插图、漫画、综合材料5个部分共240件,是在全国各地选送的3872件(插图932件、连环画298件、年画308件、漫画1346件、综合材料988件)作品中遴选而出,共有40件作品获获奖提名。设立动漫专项展,这在全国美展历史上尚属首次。
8、港、澳、台展区: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港、澳、台作品邀请展,于2009年9月8日在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开幕。本届全国美展港、澳、台作品邀请展共有入选作品210件(其中香港91件,澳门36件,台湾33件),获奖提名作品35件,作品涵盖了中国画、油画、漆画、水彩画、版画、综合材料和雕塑等类型,其中中国画作品100件,油画和其他画种95件,雕塑15件。
9、壁画展区:2009年9月1日上午,第11届全国美展壁画展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举行。此次第11届全国美展壁画展,共展出作品170件,是从全国各地踊跃送展的1200件作品中评选而出,其中,获奖提名作品18件。
10、雕塑展区:第11届全国美展雕塑展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承办,2009年8月28日上午,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雕塑展在雕塑艺术馆中央大厅举行了隆重的开幕仪式。本次展览将持续到10月16日。大展组委会共收到作品图片3212件。经过第一轮初评,共有497件作品获得了复评资格。又经过17位评委在长春认真而严肃的复评,有303件作品入选,并且推选出35件获奖提名作品。